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注册金英杰账号
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审核(江西九江考点)安排&要求已公布!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官方通知要求,按时参与报名审核。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1号)、省卫生健康委公告(2025年第1号),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启用2025年版考试大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江西考区九江考点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两个部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线下现场确认+网上审核”模式进行,考生仅完成网上报名,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该报名无效。2024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5年须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缴费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2月8日10时至2月21日24时。
2.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www.nmec.org.cn)“考生服务”栏“报名”端报名。
3.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须是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请使用正规证件照,勿使用美颜照)。报名上传照片前须通过“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进行检测处理。检测过程请严格按页面说明操作,检测通过后保存,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名时上传,报名系统不接受未经该工具检测的照片。
4.考生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属地报名点自行网上报名。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二)资格审核
1.上传材料
请考生于2025年2月8日10时至2月21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请考生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建议使用扫描件)。填写信息必须按照系统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将会出现红色警示。材料上传清单(见附件2)。
2.现场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3月5日。请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后联系所在属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考生现场审核。),未经现场审核者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县(市、区)报名点。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无误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按要求上交;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并如实选择个人身份类别,以免影响后期参加军事医学加试考试。
4)毕业证书原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不慎遗失的,应提供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
5)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提交“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结果)。对于年数久远、网上无法查验的,应补充提供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9)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在报名时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须在医学综合考试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等材料(见附件3)。
10)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1)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2)参加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13)试用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部队医院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报名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三、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继续安排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具体时间安排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四、考试收费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主动关注后续通知,按时缴纳考试费用,未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等材料,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如下: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报考临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其试用期机构应是其研究生就读院校的附属医院;以规培生身份报考的,其试用期机构应是其所在规范化培训基地;港澳台和外籍考生的试用期机构应是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四)参加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五)军队考生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并如实选择个人身份类别,以免影响后期参加军事医学加试考试。军队现役考生须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不慎遗失的,应提供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
(七)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八)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现场确认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请考生尽早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确认及信息校对确认,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九)在报名资格审核期间,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考点及各县(市、区)报名点可要求考生补充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和公证证明等材料。
(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1周左右,由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十一)广大考生应主动关注并绑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关注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人才)及考点微信公众号(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及时获取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相关报考信息。
(十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报名点,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解答本单位考生咨询,各报名点工作日联系方式如下:
市医考办联系电话:0796-8585591;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市健康促进中心615室)
修水县卫健委医政科 0792-7625621 修水县宁红大道延伸131号(卫健委医政股301室)
武宁县卫健委医政药政与中医股 0792-2773901 武宁县西海大道东150米(卫健委418室)
永修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3232977 永修县开元大道与建昌西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城投大厦东辅楼卫健委400室
德安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4332138 德安县广场西路中共德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518室)
共青城市卫健委医政法监股 0792-4341888 高尔夫大道、消防大队对面卫健委四楼医政法监股
柴桑区卫健委医政股 0792-6810576 柴桑区卫健委302室(江州大道21号)
瑞昌市卫健委政务服务股 0792-4200891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都昌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5218589 都昌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5218589 都昌县万里大道卫生健康大楼二楼210室
湖口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6380736 石钟山大道3号后楼204
彭泽县卫健委医政股 0792-5661392 彭泽县山南新区双峰大道(彭泽县卫健委8楼805室)
庐山市卫健委医政股 0792-2670836 庐山市南康大道97号卫健委202室
濂溪区健促中心 0792-8170220 九江市九莲南路399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705室
浔阳区卫健委医政股 0792-8115421 浔阳区卫健委a223室(长虹大道66号)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卫健股 0792-3906397 九江市沙阎路五柳风驿站对面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楼207室
开发区卫健委医政股 0792-8361812 九江经开区浔阳西路232号3楼307室
附件:
![]() 下载医学APP 听医学好课 高效备考 |
下载金题库APP 刷好题 强记忆 |
关注官方公众号 资讯、福利 不错过 |
上一篇: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金英杰医学教育 (jinyingjie.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07444号-3 京ICP证1606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88号 京网文(2017)9355-1061号